我市2021年度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考核再创佳绩
近日,浙江省卫生健康委、浙江省财政厅、浙江省医改联席办公布了2021年度全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评价结果,我市在全省11个地市排名中取得了总分第二名的好成绩,其中代表我市参加绩效评价的江北区在全省22个被评价区、县中排名第一。
开展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,是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的重要内容,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要工作。项目由各级政府承担所需资金,乡镇卫生院、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(站)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服务主体,以儿童、孕产妇、老年人、慢性疾病患者为重点人群,针对当前城乡居民存在的主要健康问题,面向全体常住居民提供免费、自愿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,对于提高居民健康素质有重要促进作用。
近年来,宁波市委、市政府高度重视基本公共卫生工作,始终坚持以建设“健康宁波”为目标,在“政府主导、部门参与、专业指导、基层落实”的分工协作机制下,通过不断完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网、健全服务管理运行机制、提升项目服务能力,认真落实并持续推进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。2016年度、2017年度、2019年度我市三次代表浙江省参加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评价,取得了两次第一、一次第二的成绩,在历年省级绩效评价中也始终名列全省前列。
2021年度全市各地原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支出6.15亿元(人均71.97元),服务经费覆盖全市常住人口。共建立电子健康档案766.44万份,规范化电子健康档案覆盖率83.02%,动态使用率达75.37%。65岁及以上老年人城乡社区规范健康管理服务率65.72%,分别管理高血压和2型糖尿病患者81.59万人和24.55万人,高血压、2型糖尿病患者基层规范管理服务率分别达到66.10%和66.11%。新生儿访视率达99.13%,儿童健康管理率达98.03%,孕产妇早孕建册率达96.39%。各项指标均达到或超过国家和省定标准,群众对项目服务的获得感不断提升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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